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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股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2、股东权益纠纷的几种处理方式,股权转让,创业者之间发生意见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股权确认,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 133人看过2024-01-01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2、解决确认之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何确认要根据案件情况咨询律师


  • 183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流程为: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人民法院立案;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排期开庭;审判。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132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转让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股权转让纠纷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 317人看过2024-01-01

    案件一审、二审、执行等不同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也大不相同。以案件阶段为依据可以讲律师代理费划分为常规收费、包干收费等不同的收费方式。下面结合案件阶段对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方式进行介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往往按阶段收费,即一阶段收取一次律师代理费用。案件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用会高于一审和执行阶段,案件进入到二审或者再审阶段,往往较为疑难复杂,翻案难度大,需要律师投入的心血和时间都更多,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也更高。

    在各阶段又可以选择固定收费模式或者风险收费模式。固定收费即在律师开启本阶段的办案工作前收取律师代理费,后期无论结果如何均不再收费。风险收费又可分为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一般前期不需缴纳律师代理费,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该种方式使得律师与当事人完全成为利益共同体,但是后期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一般较高。半风险收费方式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收取较少的前期费用,待胜诉或收到执行回款后再按照5%—15%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绝大多数股权纠纷案件会选择该方式收取律师费。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在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也存在“包干到底”的情形,即适当提高前期收费,律师一直代理到执行阶段,该模式有助于收回执行回款。同样,在包干收费中,也可以选择固定收费或者风险收费模式。

    股权纠纷案件一半采取常规收费中的半风险代理模式或者包干收费中的半风险代理模式。


  • 341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不配合股权转让怎么办

    股东不配合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毕竟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实践中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不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更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遇到这种情况该需要积极协商。

  • 325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股东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但是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因此,如果有纠纷的话,转让股权的人可以先与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解决。


  • 178人看过2024-01-01

    1、2个以上50个以下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 132人看过2024-01-01

    1,只有同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具备特殊的基础关系而满足“优先”保护的特殊需要。

    2.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就该转让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古董对外转让出资规定的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满足了法定条件后,股东才可以对外进行转让,之后才产生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适用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股东的出资的外部转让,相对于其他受让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股东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对优先购买权人的限制。


  • 196人看过2024-01-01

    股权纠纷案件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2)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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