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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转让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 656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3、契税

    4、印花税


  • 156人看过2024-01-01

    法律对股权质押是怎样规定的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

    一、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分析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二、股权质押标的物有哪些

    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 147人看过2024-01-01

    一、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 367人看过2024-01-01

    1、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

    2、依增资扩股依据公司法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

    3、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是,投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

    即使某一股东不愿意增资,其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了,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因此被稀释,但是,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 135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2、股权确认的判断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 221人看过2024-01-01

    1、诉讼时效是三年

    2、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3、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


  • 699人看过2024-01-01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需将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二、该项股权投资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的,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同时,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如果该项投资是以自然人投资者个人的名义出资的,取得该项股权转让收益则不属于该合伙企业的收益,需要按照《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485人看过2024-01-01

    (一)、注册公司起名字更容易通过审核

    (二)、公司注册下来拿到那些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公司章程(原件到工商局调取)

    (三)、注册公司分哪些类型,怎么区别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大致分二类:

    1、服务类公司:如咨询、中介、科技服务、文化交流服务、零售贸易等。

    2、商贸类公司:如产品制造、批发贸易、集团等。

    (四)、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 462人看过2024-01-01

    1.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名或不规范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要经历工商核名的过程,只有核准通过的名称,才可以用来注册。但有一些创业者因为不太清楚流程,往往会忽略核名这一步,直接进行注册。但工商人员在审核的时候,若发现名称有问题,比如说重名了,或者是名称不规范,那么就会驳回申请。

    2.申请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填写模糊,不具体

    公司想要经营什么,由填写的经营范围来决定,但公司能够经营什么,有时候还需要看有没有获得审批、许可。即有的经营项目,比如教育培训类,需要到教育局审批,只有审批通过了才能开展相应的活动。所以,如果经营范围当中有这样的项目,但无法提供对应的许可证或者证明材料,那么就会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

    这就需要我们在注册公司前,需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所要查找的公司类型的关键词,然后找到相对应的经营内容,如果需要前置审批,就要先经过当地相应部门审批出具备案证明,然后再进行公司注册。

    3.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或在负面清单上

    公司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注册地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只要公司注册地址有问题,那么申请必然会被驳回。

    4.申请人不符合要求

    公司注册对于申请人也是有要求的,如果申请人有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而所担任的这家公司如果在未经营后,没有及时注销,导致信誉受损,被列入了失信名单,那么该公司的法人、股东就不能注册新公司,需要一定期限过后方可恢复信誉。

    5.注册条件不符合

    一般的企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投资者没有不良记录,都是可以通过审核的,但是涉及到专业知识较高的行业、例如法律、医学等行业,申请人是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因此如果没有相关资质,申请人应避免注册相关行业的公司,以免被驳回。

    6.公司注册资料准备不齐全

    材料准备不齐全是很多创业者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常犯的错误,因此想要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注册,相应的材料应当提前准备齐全,如果不清楚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材料,可以提前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避免在注册的过程中手忙脚乱,无形之中增加注册成本,耽误了公司注册的进程。

    7.不重视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政策

    很多人在注册之前完全是不会考虑国家政策,因此导致注册公司的计划到最后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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