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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01

    1、合同解除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416人看过2024-01-01

    1、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额度,申购新股额度是怎么算的

    例如:2024年6月18日申购新股,市值从6月16日当天开始往前数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

    2、若账户T日均没有额度,则“当日可申购额度”显示为0,“到账日期”显示为T日。

    3、若账户T日有可用额度,T日实际额度为“当日可申购额度“中的数字,但“到账日期”显示的是T-1日的日期。如客户1月15号查询账户有可新股申购额度,“到账日期”显示是1月14号。软件中显示的“当日可申购额度”是“股数”。(沪市或深市只要一方有可用额度,则日期都显示T-1日)

    5、目前客户通过各交易渠道可以查询到可申购额度,这个可申购额度交易所每天都会发数据过来的,即使没有新股的时候也会发。数据是对的,针对客户最近账户的资产计算的,不准确是针对新股申购日来说的。现在看到的数据不是新股发行日的客户可申购额度。

    6、如果客户没有新股申购额度,在前台就不显示额度,不会显示是0。

  • 161人看过2024-01-01

    电子版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是有效的。例如合同主体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或者法律未禁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 150人看过2024-01-01

    没有限制条件。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 191人看过2024-01-01

    不需要。

    赠与合同可以不需要证明人,没有证明人的话也就不需要证明人签字,有证明人的签字肯定更好一些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260人看过2024-01-01
    合同可以适用电子印章,其效力与书面上实体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签订,所以电子合同是合同合法的类型之一,而电子合同可以用电子印章。现如今是信息发展迅速的时代,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合同,也就可以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方式来签署合同。
  • 331人看过2024-01-01
    股份代持是公司法学界的前沿问题。由于经济领域股份代持现象和司法实践中股权纠纷大量存在,而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无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作出规定,但不完善,在立法上仍需区别对待代持协议的效力。
  • 3390人看过2024-01-01
    如果是三个人合伙做生意的话,对于股权的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情况而言,进行合伙的话可以采用实物出资,也可以采用技术出资还可以采用金钱出资。股权一般为百分百,三个人的话,可以采用30%,30%和40%的方式进行分配。或者采用33%,333%和34%的方式进行分配。必须要一个人作为管理者。
  • 1576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比例是根据股东各自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出来的,当然股权比例也是可以约定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表决权、分红权的比例,可与股权比例不一致。而股份分配,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劳务支出比例、对项目的贡献值等方面来进行分配。

    2、股权分配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可以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从而确定最终的分配比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324人看过2024-01-01
    不合法。发工资的前提是看该股东与公司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即使是股东,也不发工资。但是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等。并且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的相关管理层来对员工进行下发工资,或者是由于公司的董事会来批准相关的预算发放工资,而股东如果是作为管理层人员或者是董事可向员工发放工资。但是如果不是属于公司董事或者是管理人员,且没有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话,那么就不能够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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