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2、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综上合同的订立肯定是会涉及到有日期的出现,但对于在生效和订立中是否会存在同一天,这个是没有绝对性的,就要看双方是如何进行协商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只要合同已经生效,那么双方的责任就需要由各自来进行履行。
1、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不明确,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法律规定,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相关费用是指交通费、快递费、评估费、运费等等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必要费用。一些超出履行合同非必要的费用,如果约定不明是不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的。
另外:在履行合同中(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应缴纳的税款也不适用上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缔约强势一方会将自己应负的一些义务如缴纳税款强加给合同另一方,如果当事人约定如此应当依约定,但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应当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合同诈骗认定后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先做工商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管辖地迁移住所登记;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再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合同主体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注意合同主体与法定登记主体的一致性。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载明的名字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属于法定名称,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和法定名称文字一致,不能多字少字,也不能用同音字,更不能使用曾用名、假名字。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当作为合同的副本留存。
2、在和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该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至于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没有加盖印章,合同是否成立和有效就很难说了;在和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由合同主体本人签字并捺印确认,没有授权,不能由他人代替签字,签字要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