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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01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 139人看过2024-01-01
    1、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口头合同也算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141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623人看过2024-01-01

    一、继续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按期足额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只有股东按期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才能使得公司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本质上是与公司之间关于出资约定的违约行为,因此,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二、向其他遵守出资约定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不但违反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与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设立公司的相关协议,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其他守约股东可以追究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资本确定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来源于股东的出资,股东无须另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按期足额出资,未按期足额出资导致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股东理应对公司未清偿部分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限制股东权利,甚至被除去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做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出资的,股东会可以做出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资格。

  • 143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公司法20条可知: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35人看过2024-01-01

    一、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在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视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则无效,或者说,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认,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 255人看过2024-01-01

    1、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可以提起诉讼

    2、股东的权利被侵犯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38人看过2024-01-01

    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条之规定,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责任独立的特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 160人看过2024-01-01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 434人看过2024-01-01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以后,一般来说股东是不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这里不一一列举。当然这是最极端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直接让公司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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