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交易流程
1、交易准备:
(1)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平台以及其他相关交易准备等;
(2)交易服务机构对买方会员进行身份认证。
2、交易请求:
(1)卖方向提出域名交易申请前,同意接受交易服务机构制订的相关交易条款;
(2)卖方向交易服务机构提出交易申请,并将该域名状态由“不可交易”状态置为“正常”状态;
(3)交易服务机构接受申请后,该域名状态由“正常”置为“交易等待验证”状态,在此状态下,域名注册者的信息可以更改,但其他交易服务机构不能再对该域名提交交易申请。
3、验证请求:
(1)交易服务机构对卖方身份、交易域名的有效性及交易时间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有效交易的时间范围为域名注册后的15日后到域名到期前15日前,即用户激活域名交易开始时间必须在域名注册后的15日以后,域名交易结束时间必须在域名到期日前;
(2)卖方进行Email和域名密码验证,验证通过后,域名状态由“交易等待验证”置为“交易进行中”;
(3)验证未通过的,交易服务机构通知卖方重新开始交易流程,同时域名状态置为“正常”。
4、锁定域名:
域名状态置为“交易进行中”时待交易域名被锁定,在此期间该交易域名的任何信息均不能被修改;
5、进行交易:
(1)买卖双方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制订的交易流程进行议价;
(2)议价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完成的,进入下一步骤;
(3)议价失败的,域名状态由“交易进行中”置为“正常”。本次交易终止,卖方可重新开始交易流程。
6、交易确认:
(1)交易时间结束,买方、卖方及交易服务机构三方签署交易协议。
(2)交易服务机构确认交易完成,域名状态由“交易进行中”置为“交易确认中”。
7、交易码
域名交易管理机构收到域名交易服务机构提交的交易完成确认信息后,通过中心数据库向其传送交易码。
8、域名过户
(1)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交用以确认卖方变更注册者信息的必要审核材料及交易码,经注册服务机构验证成功后(15日内完成验证),注册服务机构更改域名密码,并修改相关注册者信息。
(2)交易服务机构将域名密码发放给买方。
9、解除锁定
注册服务机构交易码验证完成后,域名由“交易等待确认”置为“不可交易”状态,域名锁定解除。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有效,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已经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效,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已经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优先购买权,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行为,享有事先决定是否许可的权利。对于经其同意转让之股份,在同等的交易条件下,享有优先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大量企业先后进行了改组改制,各种类型的公司随之相继涌现。其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出现。在我国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涉及股权转让限制和股东优先购买权利的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南于我国立法技术的粗疏和公民守法意识的淡薄,加之司法保护的不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往往被忽视甚至遭侵害。因此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保护股东权利。
连带保证人有虚假行为的,并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股权确认之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