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要约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
2、方式
①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②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作出。
3、承诺期间
①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②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
③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4、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换言之:
①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②所谓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③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但有两个例外: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
④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
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
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
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就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甚至是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协议。合同作为协议,代表了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因此,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一致的合意,合同才会宣告成立。而合意的体现,就在于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
没签合同辞退一般不是支付违约金,而是由单位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以十一个月为最高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物流货物损坏的,一般是由买受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货交承运人之后,买受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案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书面的买卖合同证据;
2、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3、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
4、买方支付货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支票等。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民法典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类不同典型合同的特点。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钱也不是租金。一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不是取决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决于实际的权利义务约定,即合同的实质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如果叫承包合同,但内容上都是在约定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则实质上为租赁合同。
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的主体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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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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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