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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法的情形,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调岗降薪如果是单位私自进行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则是违反《劳动法》的,因为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单方面变更是违法的。
  • 1400人看过2024-01-17

    1、招聘制度。

    2、培训制度。

    3、绩效管理制度。

    4、薪酬和职级管理制度。

    5、员工发展制度。

    6、人力资源规划制度。

    7、组织和职位管理制度。

    8、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制度。

    9、员工关系管理制度,传统的人事关系制度。

    企业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整个企业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人事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要条件。计算机在企业管理中应用的普及,利用计算机实现企业人事管理势在必行。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具体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登记的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供有关许可证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 140人看过2024-01-17

    违法。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17

    是的。

    用人单位调岗降薪不合法。调岗调薪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需要调岗降薪的,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得单方面调岗降薪。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公司裁员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是可以进行裁减人员的。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4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的好坏不是以其拥有资源的数量或规模来评价,而是以其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来衡量的。人力资源也是如此。所以,人力资源管理的好坏,更多是体现在能否合理利用企业人力,达到"人尽其才"、工作合格并有创新这方面。而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先有规范,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很多员工迟到,脱岗早退的企业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深层次管理。所以,一些基础制度的制定工作必须先做好。

    一、人事管理制度

    1、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的定义、考勤的办法、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假别定义、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等。

    2、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试用期设定、试用期考核、合同的签订、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及保险办理等事项的规定。

    二、招聘选拔制度

    1、招聘制度:包括招聘考核项目设定(此处只确定"面试"、"笔试"等项目名称,具体操作时,根据实际招聘岗位的要求,再确定详细条目)、招聘流程等。这一部分与下面将提到的"职务说明书"关系密切,因为"职务说明书"中的"素质要求"一项正是针对每一岗位所需求的人员制定的衡量标准。

    2、内部选拔及晋升管理制度:企业在建设初期与迅速扩张时,需要从外部聘任大量的管理干部,但在企业稳步发展的时期,最好还是从内部培训和选拔人才,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学习与工作积极性,并且培养熟悉企业、对企业富有感情的中坚力量。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内部选拔及晋升管理制度相当重要。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引入的时间很短,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都停留在这个基础上。大部分的人力资源经理或总监立足于解决具体人事问题的角度,做着基础层次的工作。企业在初创阶段,或在小规模阶段,也许这些基础就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企业已有一定规模,人力资源管理者则必须考虑将其工作深入到另外几个层次中。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仅仅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是不能立即辞职的,但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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