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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受益归责原则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 859人看过2024-01-21
    签订三方协议后,这个阶段一般是在试用期和实习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或者回到学校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 188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点:
    (一)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务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三方的权利义务实际上是把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分解;
    (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三)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3、劳务派遣的结果是“双赢双输”。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赢”,被派遣劳动者和国家“双输”。用工单位减少了直接使用劳动者的成本和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获得了利润。被派遣劳动者在“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前提下工作,同工不同酬,面临双重剥削和劳动关系的高度不稳定。对于国家而言,劳动关系不稳定、工资水平降低、社会保险基数减少,很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 318人看过2024-01-21
    三方协议没有具体的有效期,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通俗的说就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即自动终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 138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 187人看过2024-01-21
    试用期的计算标准如下: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136人看过2024-01-21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从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
  • 147人看过2024-01-21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如下:
    (一)双方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
    双方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主要表现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应根据民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收益应收归国有、返还集体或个人。
    (二)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利用假学历、假获奖证书、假工作经验、假身体状况、假教育背景、假失业等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事先告知劳动者的义务,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三)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赔偿损失。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124人看过2024-01-2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要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双方应该终止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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