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110人看过2024-01-23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诉讼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109人看过2024-01-23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诉讼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140人看过2024-01-23

    单位不经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就调动其工作部门的,一般不合法。

    调动工作部分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要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擅自变更的,一般不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

  • 132人看过2024-01-23

    单位不经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就调动其工作部门的,一般不合法。

    调动工作部分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要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擅自变更的,一般不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

  • 138人看过2024-01-23

    单位不经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就调动其工作部门的,一般不合法。

    调动工作部分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要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擅自变更的,一般不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

  • 112人看过2024-01-23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诉讼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113人看过2024-01-23
    一、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三、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突然辞退劳动者,如果该辞退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03人看过2024-01-23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115人看过2024-01-23
    单位不及时给交社保,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