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自动离职的,不会没有工资发。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童工的工资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其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算。
2.并且劳动行政部门等还要依法追究单位使用童工的责任。
3.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劳动者在月底入职,工资是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日工资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公司购买社保需要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后,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派遣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原本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被发现后,劳动者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动者用欺诈手段,用工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双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7、被派遣劳动者使用胁迫手段,用工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双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8、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用工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双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9、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后,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情形:
1、被派遣劳动者患病后经过治疗后,不能够从事原工作职位,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被派遣劳动合同不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需求。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