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因侵权人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公司可以立即要求员工停止侵害,如果给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诽谤罪客观要件
员工违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全额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等等。
1、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等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员工以不实言论诋毁诽谤公司,则公司有权要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员工承担责任。
据此,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员工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因员工诋毁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司作为被侵权人,调查取证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合理费用属于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属于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范畴,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侵权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益无法确定的,由法院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