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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5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实习期间签订什么合同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实习学生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实习合同。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107人看过2024-01-05

    1、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111人看过2024-01-05
    (1)建立职工名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是记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名录,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住址、文化程度、学历、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情况等。建立职工名册,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告知义务。为了保证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知情权的体现,也是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一般情况下单位与劳动者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息量上,用人单位要优于劳动者,如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工资分配配状况、发展前景等,如用人单位不如实介绍,劳动者一般很难获得,从而难于作出题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判断。因此,法律赋予劳动者知情权,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告知有关情况。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有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承担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庆当如实说明。(3)不得如押证件、要求提供担保、收取财物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4)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文书交付给劳动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05

    1.对于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国家没有规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雇佣关系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如果人死亡)、死亡赔偿金。

  • 107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11人看过2024-01-05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不在以上六种情形内的劳动者,才能被企业列入裁员的名单内。

  • 114人看过2024-01-05

    1、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 113人看过2024-01-05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133人看过2024-01-05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视不为足额缴付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119人看过2024-01-05

    工资报酬本来就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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