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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人看过2024-01-06

    (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解约须经过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若劳动者同意调岗,一时半刻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须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业务培训或另行安排工作,依然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才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6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注意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劳动合同法未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 100人看过2024-01-06

    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6

    公司人事部:

    我本人于XXXX年X月从XXX学校毕业后,并在XXXX年XX月开始在XXX公司上班至今,现在XX岗位工作。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面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因我父母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回XX地方工作。我的家乡在XX。父亲现年XX岁,母亲现年XX岁,两位老人家都已经年事以高,并且父亲患有XX病,母亲患有XX病,生活不能自理,很需要我在他们的身边照顾他们。由于我现在外地工作,这样,对照顾老人得很少,我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为了能更好的照顾我的父母,孝顺我的父母,也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XX地方。望领导能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 100人看过2024-01-06

    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2、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6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而言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不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变更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时,企业拥有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的自主权,但受一下条件的限制:

      1、在不改变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下,为了适应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或者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动,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行为,劳动者主张撤销变更行为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2、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系针对劳动者个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认定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

      3、因劳动者自身的过错,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作出降低工资待遇的处罚而变更劳动者工资待遇约定的,如处理程序合法,劳动者主张撤销变更行为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强制员工调换工作岗位,且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公司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6

      违反公司制度辞退是不需要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赔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包含第三十九条,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一、什么情况下可对员工进行降职降薪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就薪酬待遇变更事宜进行约定。

    (二)特定情形企业单方降薪

    除了双方协商变更之外,法律赋予了企业单方变更工资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方变更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企业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企业可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企业在上述条件下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调岗,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也可相应调整。

    2、员工由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定,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符合该条件的降薪,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存在规章制度,并明确列举按照降职降薪处理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还应对员工进行解释说明和公示。企业在掌握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后,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进行降职降薪。

    3、采取结构性浮动工资,在约定范围内可以降薪。

    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构成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组成。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位工资、技能工资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如果约定了浮动工资,那么企业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对薪资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最后提醒企业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当员工出现可以单方变更工资的情形时,公司需要及时保存相应的证据,以证实降薪的合法性。二是要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在需要给员工降薪时,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司法实践和判例该降薪行为是否支持。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相关规定,因为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制式和工资水平。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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