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不善降薪是否违法
需要看公司单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则合法,不符合则不合法。
实践中,公司只能在以下情形中对员工降薪。
1、员工违反公司纪律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降薪。
2、员工无法胜任工作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胜任工作,那便可通过降低岗位工作内容、减少工作内容等进行降薪
3、依具体调岗降薪
由于工作需要,对员工调整岗位工作,因为岗位价值不同而导致薪酬的自然降低。
4、绩效考核降薪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不达标,并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之条件,对其工资待遇进行降级,从而导致其薪酬的降低。
5、公司经济陷入困难
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入不敷出,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渡过危机,而在公司进行全员性的降薪。
因此,按照上面的情况,公司可以在发生经济困难的时候,给员工进行降薪,这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调岗大幅度降薪可以拒绝吗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大幅度降薪,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
1、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您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不应滥用自主用工权,该权利的行使应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4、用人单位擅自不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主张解除补偿金。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
①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有效的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以下情形要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①订立合同,他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②,履行合同的时候,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或者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③,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预期仍不能履行,要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也不禁止劳动者以个人身份投资其它单位,公司高管任内自己又开个私人公司是否违法,要看该高管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未被约定的规定则违法,反之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人事部:
我本人于XXXX年X月从XXX学校毕业后,并在XXXX年XX月开始在XXX公司上班至今,现在XX岗位工作。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面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因我父母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回XX地方工作。我的家乡在XX。父亲现年XX岁,母亲现年XX岁,两位老人家都已经年事以高,并且父亲患有XX病,母亲患有XX病,生活不能自理,很需要我在他们的身边照顾他们。由于我现在外地工作,这样,对照顾老人得很少,我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为了能更好的照顾我的父母,孝顺我的父母,也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XX地方。望领导能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弹性条款。比如:甲方(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乙方(员工)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位、工作岗位,并根据甲方的效益情况、乙方的工作贡献等调整乙方的工资。
2、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情形,进行公示并且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制定好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只有制订了岗位说明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考察员工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公司没有制定岗位说明书,就无法考核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胜任工作。公司也就无法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4、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公司要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考核记录,因为调岗调薪调职的证明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一定要注意日常考核。
5、对要调岗调薪调职的员工提前就要注意考核,加强考核证据的保存。
1、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
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岗位通常是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形式,而工作内容又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实践中,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实践中,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引起了很多劳动争议。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劳动力相对供过于求的状态,造成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虽然有所改善,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习惯导致劳动者弱势地位尚未全面改变,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为减轻其负担,擅自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以此为由减少薪水、不愿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屡见不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包括二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由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该电子公司擅自变更石-亮的工作岗位,导致石-亮工资降低,致使其被迫离职,石-亮不存在过错,该电子公司以此为由不支付石-亮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乌市中院维持原判。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犯错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者因失职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小过失,用人单位不应随意开除,即使开除也应当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与规定的,可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