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106人看过2024-01-06
    死亡补助金并不是按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的,不是按月发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101人看过2024-01-06

    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06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补偿期满后支付补偿金一般是不合法的。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企业必须依法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补偿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标准则一般为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 102人看过2024-01-06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股东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3人看过2024-01-06

    不签到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04人看过2024-01-06

    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时间为15天。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104人看过2024-01-06
    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不同省份和不同地区对奖励产假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都是单纯的增加产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 105人看过2024-01-06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03人看过2024-0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人数要求: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少于该人数的,应当只能够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提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注意既可以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

    (3)报告程序: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注意法律并没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裁员,只要履行报告程序就行了。本案中公司裁员人数达到50人,符合了人数要求,提前30日通知了工会获得工会同意,且向劳动部门报告了,因此裁员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 102人看过2024-01-06

    签了合同后,无故被开除的,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根据劳动合同的时间赔偿工资。但是如果是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则不需要赔偿。签了合同开除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