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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7

    承揽和雇佣具有以下区别:

    (1)雇佣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承揽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履行中所生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

    (3)承揽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务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 107人看过2024-01-07

      1、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无效,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或工作需要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辞工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失效。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4人看过2024-01-07
    兼职未签合同讨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讨薪建议保留工资报酬有关的证据,或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短信的方式确定劳动报酬。
  • 107人看过2024-01-07

    员工违法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由员工本人负责。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104人看过2024-01-07
    劳动协议一般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01人看过2024-01-07
    1、住房租赁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房信息;

    2、工作城市信息

    主要工作城市(市一级):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 105人看过2024-01-07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劳动者提起诉讼: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106人看过2024-01-07

    这个属于工伤死亡的,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上班时间突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 109人看过2024-01-07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要交10元的受理费。但是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还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109人看过2024-01-07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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