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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8
    一般采用处罚的措施有:
    (1)管理者找员工进行必要的诫勉性谈话;
    (2)发出警告,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一般用书面警告居多;
    (3)惩戒性调动,将员工调至没有吸引力的职位,具有公开性和警示性,是一种实质性的处罚措施;
    (4)暂时停职
  • 105人看过2024-01-08
    误工费无法提供证明,可以到用人单位开证明,或者根据受诉法院当地的相近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开出证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 106人看过2024-01-08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08
    关于员工罚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随意处罚,只有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06人看过2024-01-08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 103人看过2024-01-08

    1、劳动合同可以代签,但本人应当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且不做否认表示的。

    2、劳动合同指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100人看过2024-01-08
    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是否有明确的劳动规章制度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定;
    第二,如果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行为的处理规定,则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该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
    第三,如果没有明确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则实践当中均把一般违法行为归类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100人看过2024-01-08
    劳动法中没有企业罚款的规定,不超过工资的20%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20%。
  • 101人看过2024-01-08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16人看过2024-01-08
    职务行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一是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二是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是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四是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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