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劳动合同的书写格式如下:
1、首先是标题,劳动合同书;
2、其次劳动主体即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3、正文应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
一、N+1补偿是什么意思
1、N+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N是指经济补偿的时间,即多少个月,+1是指用人单位多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现在的企业在运行中,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都会和职工签订保密合同,让职工尽到保密的义务,同时会给职工相应的保密费。那么保密费是否包含在工资当中呢,保密费是不包含在工资里的。
根据我们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工资的主要是由五个部分组成的,也就是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加班加点的工资,也就是我们说的加班费,还有津贴和补贴,奖金等五部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那么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说的是比如职工受到了工伤,那么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所得的工资就是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下取得的工资,还有产假期间的工资,执行国家的任务或者是进行社会义务时所发的工资,另外还有一些附加工资之类的,我们可以看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并没有保密费,所以保密费没有包含在工资中,不属于工资。所以保密费是需要企业和职工单独订立保密协议的,并且保密费是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的,法律并不规定保密费的数额,当然,企业在不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职工尽到保密的义务的,只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保密费不能够代替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就是说,职工在离职之后,企业要是不愿意职工在两年内在其他的企业从事与职工在自己企业在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一样的或相关的,要重新支付给职工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能用当时职工在职时与企业签订的保密合同中的保密费来代替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国家的法律支持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职工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离职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