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3、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大重要证据。但是职场上,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牟利,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给认定劳动关系带来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一、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并没有发生工作的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
2、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该观点有待商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实施通知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方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违法。
3、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4、劳动者不实施通知的行为即违反了劳动法对程序的要求,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易造成劳动者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5、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依法向职工索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通常都是工作满12个月的话工龄为一年。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