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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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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人看过2024-01-10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
4、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5、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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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0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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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看过2024-01-10
行政拘留不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得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被行政拘留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该公司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员工被拘留期间中止劳动合同,并无须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合同义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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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倒闭后,如果拖欠员工工资,老板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发起支付令以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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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人看过2024-01-10
公司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工资的那部分金额不可以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员工当月扣除工资后,其工资低于当地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就按照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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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人看过2024-01-10
发生劳动仲裁后,公司都会除了给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外,还要负担相应的赔偿,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等,承担费用支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付出更多经济成本。另外公司被劳动仲裁,可能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公司信誉和形象,对于公司聘请员工,与别的公司合作时都会有一定影响。其实劳动仲裁对公司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劳动仲裁调解的是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纠纷,不属于行政处罚,因而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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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人看过2024-01-10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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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人看过2024-01-10
1、公司不发工资打欠条是可以的,工资欠条直接写”欠工资元,定于年月日归还。署名、日期“就可以了。
2、需要说明的是,一旦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关系就变了,本来是劳动关系,出了欠条之后就变为普通的欠款法律关系了,员工可以持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
因此,拖欠工资尽量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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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10
根据《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