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134人看过2024-01-13

    如果换的公司还在本市,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办理五险一金关系转移的,新的用人单位,会接着原来的账户为缴纳相关费用的,只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社保中断最好不要超过三个月,以免影响到的医保使用。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174人看过2024-01-13

    社保缴费单位与个人分别缴费的计算方法包括有:单位一般承担养老保险的16%、医疗保险的8%、失业保险的2%、生育保险的0.6%、工伤保险的0.8%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161人看过2024-01-13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必须由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62人看过2024-01-13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35人看过2024-01-13

    患职业病职工调离原岗位不需要支付赔偿,但以工伤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214人看过2024-01-13

    1.可以,但是员工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手续,并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及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29人看过2024-01-13

    (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 108人看过2024-01-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赔偿如下: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 113人看过2024-01-13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而不是行政许可或者审批。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程序依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加强了工会的干预力度,强化了工会的协调、维权功能,并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企业裁员的法定权,

  • 167人看过2024-01-13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