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
由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发生毁损灭失,各国民法典一般都规定,承揽人对此不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2、另外,从《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所采取交付主义的规则看,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风险,应当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即在交付承揽人之前,由定作人承担,在交付承揽人之后,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在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材料转化为工作成果之前,与定作人无关,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是无疑的。因承揽人提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和材料费,对材料的保管于其有切身利益。从风险和利益应相一致的原则出发,由承揽人承担风险是非常合理的。
二、关于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工作成果交付之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一)对于原材料损失的承担:
1、包工不包料。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由定作人承担;材料已交付承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切原材料、样品都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则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由原材料所有人即定作人承担。承揽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要求免责。
2、包工包料。在原材料交付之前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在原材料交付之后的损失,由定作人承担。
(二)对于劳动成果损失的承担:
1、定作物按时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在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2、定作物未按时交付或受领:
(1)如果承揽人交付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2)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扔在承揽人手中,也由定作人承担。如果双方对交付或受领的时间有变更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所以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附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3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法律对合同继续履行的行为表现没有作出规定,但除了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情形外,权利人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有效,如果协议需要服刑人员签字才有效的话,可以拿到服刑人员服刑的监狱,让服刑人员签字。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服刑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根据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来看,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其所签订的合同自然是没有法律效力。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
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