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当事人要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
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
其一,协议解除,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其二,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三,法定解除,即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第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四,迟延履行。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是无效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因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货物的交接手续。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限量。
8、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9、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
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
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接触而终止。原则上承认定作人可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接触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1、悬赏广告,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
2、招标投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3、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合法的,如果承包人不同意的,可以不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