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
(二)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这四种:
(1)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2)第二种就是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签订的合同。
(3)第三种的情况就是签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但是为了达到签合同的目的而冒充有代理权的人来签订合同,或者是签合同的人的代理权是没有那么广泛的,而超越了相应的代理权之外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签合同的人原本的代理权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还要继续以代理权人的名义来进行签订合同。
(4)第四种情况就是签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作出处理,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签订合同。
判断定作合同的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当事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