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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24

    一个月。

    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即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既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为之,也可以向与无权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作出。追认行为通常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即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明确地向行为人或第三人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不过,被代理人虽未明确表示追认,但其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追认的,例如主动履行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规定的债务或者行使其中规定的债权,也应产生追认的效力。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嗣后被代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167人看过2024-01-24

    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有:

    1、越权代理是有权代理,但是超越约定的代理范围;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

    2、越权代理中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的,仅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而无权代理的合同需要经被代理人追认,不追认的不对代理人发生效力。

  • 123人看过2024-01-24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 171人看过2024-01-24

    1、包含的范围不同。

    权代理包含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授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滥用代理权包含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代理人在同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是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3、法律效力不同。

    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滥用代理权的法律效力是代理人如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199人看过2024-01-24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有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而是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其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代理授权所规定的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其超过代理权存续期限所为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 131人看过2024-01-24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

    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而冒名顶替则完全是违背了被冒名者的意愿。一般来说,无权代理可能会是冒名顶替行为。

  • 125人看过2024-01-24

    再代理就是复代理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概念是一样的。

    复代理的特征: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 127人看过2024-01-24

    无权代理常见的表现方式有: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 135人看过2024-01-24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117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确认了转委托(复代理),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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