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33人看过2024-01-25
    债务重组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以现金、非现金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三)以上两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
  • 118人看过2024-01-25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118人看过2024-01-25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因此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另外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152人看过2024-01-25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至将利用恶意磋商贻误对方的商业竞争时机视为很好的竞争手段。企业经营者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磋商,贻误对方与他人合作的机会,这种方式的恶意磋商活动将使企业面临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
    2、应当披露的的信息未披露。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原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营者认为对方没有询问就不必向对方说明物品瑕疵或权利瑕疵,或者经营者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瑕疵,该法律风险体现在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之中。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产生于签约过程,但其往往存续在合同履行活动中,法律危机与法律风险之间时间差比其他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更长。
  • 132人看过2024-01-25
    目前,有观点认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和分配方式。第二款规定对破产费用予以先行清偿,实为明确了对破产费用的优先受偿权。而第三款则规定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按比例受偿,似乎又是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实行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由此引发了对两者的清偿顺序在理解上的分歧。对此,笔者认为应作如下理解。
    1、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2、对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表述应严密结合前款规定进行理解。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对于此款的理解,应结合第二款和着重对“或者”两字进行理解把握。首先,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破产费用相对共益债务具有先行受偿的权利,应首先对其予以清偿。其次,“或者”系表示的一种选择关系,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选其一,按比例清偿的规定应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者自身内部进行。
  • 126人看过2024-01-25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企业破产法还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
  • 171人看过2024-01-25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所发生的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和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管理人或重整程序中的自行管理债务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具有不确定性。
  • 117人看过2024-01-25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134人看过2024-01-25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 153人看过2024-01-25
    公司的重组中,应对债务以及人的特点具体分析,并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然后妥善制定解决办法。
    债务重组的目标有二: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最终导致企业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所谓外部重组就是主要利用政府或者大股东等外部力量对债务进行重组,而内部重组则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清偿债务。无论是外部重组还是内部重组,只有债务重组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一定让步,然能使得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每一个参与者的损失才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