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
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2、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合同一般无效,造成违约的一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合同的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所谓交易习惯,举例言之,我们做公交车,都是先上车,后买票。因为票款、运输路线都是事先设定好的。此时,上车之时,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坐出租车也与此类似。而道远、路难走都不能成为司机拒载的理由。毕竟,出租车、公交车都属于公共运输范畴,不允许司机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损害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亦照此执行。实践中,还有无偿搭车这一种情况。如果造成了搭车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司机仍要赔偿,但是基于弘扬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考虑,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司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