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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8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137人看过2024-01-28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14人看过2024-01-28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 115人看过2024-01-2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只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109人看过2024-01-28
    1、视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表示承诺:
    3、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4、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
  • 109人看过2024-01-28

    1、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2、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于该合理期间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4、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像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很多,比如,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内容等等。

  • 115人看过2024-01-28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包括如下三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由于无权代理人不能合法有效代理被代理人,所以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三)越权订立的合同

    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组织结构,组织设计里面都包含组织权限分工。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责任和权力。如果超越了自己的权力范围而为民事行为,其行为就不是必然有效的行为了。这种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确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可见,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超越权限。如果明知其超越权限还依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不知道其越权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合同就是有效的。

    (四)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有处分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有效的行为,但是没有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已经侵犯了有处分权人的财产权了,就不能视为当然有效的行为。

  • 143人看过2024-01-28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为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 132人看过2024-01-28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 140人看过2024-01-28
    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方式作出的,承诺的期限应当以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若要约在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表明要约人存在不足,因此在计算承诺的起算点时,应当对要约人不利,这就要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是以电报的方式作出的,自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由于电报的方式非常快捷,电报在交发之日通常可以认为在途中的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一旦将电报交付给邮局,就可以计算承诺应当开始的时间。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捷方式作出的,在途中的时间仍可以忽略不计,但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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