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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入股手续如下:

    一、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二、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新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

  • 6400人看过2024-01-27

    持股比例100%意思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股票的代表法人。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27

    持股比例100%意思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股票的代表法人。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2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撤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根据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7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2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27

    自己不知情成为股东可以在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要求更正。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自己不知情成为股东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登记机关进行更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责任并申请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五、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资格的证明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出具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股东身份。
    2、若因客观原因导致股东不能提供前述的材料,股东还可以出具与其他股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分红凭证、参与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材料证明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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