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出资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对股东无影响。
第一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第二法律依据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股东变更的,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要视情况而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过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过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转让事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倒闭股东不承担债务,公司债务应用公司财产清偿。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1、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