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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9人看过2024-01-01

    需要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 140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的含义: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 209人看过2024-01-01
    一、股权转让需要资产评估的。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二、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咨询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二)鉴证作用

    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三)促进作用

    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2、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 174人看过2024-01-01

    股权投资其实是增资的方式之一。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以,股权投资其实是增资的方式之一。它具体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与短期股权投资。

  • 169人看过2024-01-01

    需要

    1、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原始合同。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143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转让应以一定的方式公示出来,便于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知道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也防止权利被剥夺或限制等不测之害,维护交易安全。当然,仅有股权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导致股权变动。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当在转让后由公司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还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关于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我国公司法采用公司登记的对抗性效力。股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合意的结果,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确立了股权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即便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也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股东资格也是公司予以确认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非行政授权行为,股权亦非行政授予。公司登记部门对于股权转让具有消极登记义务,仅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如审查是否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等,对形式上合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登记,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之间,登记机关既没有权利对申请登记的实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调查,也无权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变更。

  • 180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为质押标的设立的质押。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质押可以根据其标的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在质押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转让,所以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经协商一致,可以办理。

  • 187人看过2024-01-01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

    2、新旧股东签字后工商局备案了即可生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 273人看过2024-01-01

    不需要。

    1、股权内部转让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309人看过2024-01-01

    1、长期股权投资不是流动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2、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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