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69人看过2024-01-01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来抬高股价,在企业有大量现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价格低于企业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太高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的价值。回购股票也说明企业认同自己的内在价值,同时表明企业的经营良好,有较多现金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对自己股票进行回购,向市场发出企业管理良好的信息。
  • 162人看过2024-01-01

    不会,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387人看过2024-01-01

    利好。

    1,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努力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向他们发放本公司的股票,这样以来,只有他们努力工作,使公司效益越来越好,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然后,股价上去了,自然地高管持有的股票也就升值了,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

    2,股票回购通常是用于注销股本,股本少了,净资产与盈利均总额没变,相应地每股净资产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价当然会升了。

    3,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

    4,回购股份个人理解确实是利好:其实也可以理解把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是一种偏向国有股减持行为,就是先到流通市场购买流通股,然后注销非流通股,总股本不变,对目前市场资金面减少压力,到时再慢慢卖出流通股达到减持目的。这样回购股份只有跌破净资产绩优上市公司才会回购股份。

  • 167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就是认股人,指的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个人或单位。股东(认股人)与发起人的区别有3点:

    1、概念不同

    股东(认股人)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包括创立公司、协助公司获得资本、工具及营业权,从而得以实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以及促使公司正式营业的人。

    2、权利享有时间不同

    股东的权利是在公司创立后,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才能享有。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发起人就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出资方式选择权和设立方式选择权。

    3、义务不同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59人看过2024-01-01

    没有时间限制。

    下列情况下,公司的股票可以回购:

    一、公司连续五年赚钱,但是该五年都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使公司继续存续的。

    《公司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94人看过2024-01-01
    公司的股东中途退股的清算方式是:根据清算的顺序进行清算,剩余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分配。在股东的股权转让规定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79人看过2024-01-01

    1、股票回购后能够直接改善公司资本的结构,所以对于股价的变动,这种改善是一个简便的途径。它可以利用企业多余闲置的资金来回购在外的一小部分股份,虽然这能够降低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股价也会因为回购股票后有所提高。

    2、公司的股价过低,肯定会影响公司的市值。而且公司的股价过低,也会引起股民们的信息,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怀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回购本该属于本公司在外的股票,不仅能够稳定公司股价同时还能提高公司的形象,所以说在股票回购后,股价自然会有一定的上涨,且在上升过程中,也更能够吸引投资者关注公司的状况,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有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和认可,那业绩自然也会上升增加;而且还有一点就是,在股价过低时进行股票回购,也是保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

  • 674人看过2024-01-01

    股价的涨跌。

    (1)股份回购一般来说是不会引起股票股价下跌的,除非是该股在回购的过程中,受到人为的故意打压。就算是故意打压,该股股价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从较长期的来说,股份回购会导致该股的股票价格上升的。

    (2)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但也深受股市当时的环境因素影响,当股市进入低迷状态时,持续低迷引发股票抛售,导致股价下跌,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严重低估时,积极进行回购:一方面,收购价格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另一方面,回购使总股份减少(计算基数减少),在每股盈利增长情况下更加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必定引导股价上涨。

  • 373人看过2024-01-01
    1、回购股票属不属于利好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辨断。如果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那么延期回购便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如果回购的股票只是九牛一毛的话,更谈不上让投资者恐慌了。
    2、股票回购指的是上市公司觉得自家的股票数量太多了,长期下去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就用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向购买了他家股票的投资者们手中回购一定数额的股票。公司回购进股票之后,就会将这些已经回购回来的股票进行注销。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上司公司会将这些股票作为库藏股进行保留。库藏股是属于不会再往外面发行的股票,不会在有收益。但是它可以变成成可转换债券发售,也能当员工的福利。如果公司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话,这些股票又能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卖出去。
  • 564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出售,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股权出售的动机与资产剥离交易基本相同,所产生的效应也相近。

    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