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如下: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股权转让方案》(导致丧失国有控股地位的还要提供《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需要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取得《备案表》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议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备案表、国资管理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单)。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单)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控股股东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
公司股权分配的办法是:
(一)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就是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
(二)分红比例,分红比例是指公司在对税后利润分配时,各股东可享受的用于计算分红金额的比例。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