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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要注意: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合法安置劳动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12人看过2024-01-02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 111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在涉及公司决议效力的案件中仅为适格被告,如公司股东均未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诉讼,则意味着案涉决议不存在争议,也就不具有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公司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

  • 113人看过2024-01-02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并不会上黑名单,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股东又无法偿还债务的,那么是有可能被拉入黑名单的。实际上单个股东往往在公司经营过程当中并不会有太大的作用,所以即使公司破产一般的股东也加上黑名单,即使会成为黑名单的往往也是拥有大量股权并且有违法行为的大股东。
  • 110人看过2024-01-02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中可能蕴含着掏空行为

    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将股权套现获得现金,还能够保留控制权,即股东可得到全部的控制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而仅仅承担现金流权部分的成本。这就是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它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股权,将已经贬值的股权转让给债权银行,此时会加剧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掏空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几乎为零,从而加剧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股权质押使得大股东在不增加掏空成本的同时提高掏空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给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2、大股东股权质押影响着公司价值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内部管理者的行为能传递出公司状况的信号;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目标公司内部人员能获得的目标公司信息往往比外部投资者多,所以是否值得投资要将二者结合判断。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成员,大股东得到的企业未来获利能力信息比外部投资者更完整。如果大股东连续且大量质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表示大股东对企业前景不看好,在变相套现或者是把融得资金转移投资方向。

  • 114人看过2024-01-02

    可以坐飞机

    1、禁止高消费是针对列入法院失信人的人,俗称老赖。对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禁止高消费。

    2、公司依据法定程序破产,对股东是一种保护,俗称破产保护。也就是说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股东无需对此承担责任,公司也因破产而导致解散注销。法院也就无法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不会被禁止高消费。可以坐飞机。

    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机构,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等于就是他的,公司是属于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股东。公司破产,只是资不抵债,又没说不还钱,有限责任公司为啥叫有限,就是它的责任有限,以这公司的资产作为偿还,还不了,再也不关股东的事,所以,人家要做生意怎要看对方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越多说明这公司越有钱,还得起。有限公司破产,股东只要能证明,他的私人财产跟公司没关系就好,公司所有财产能偿还多少就多少,不能偿还的也不能拍卖股东的私人财产。现在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是针对那些老赖,有钱不还的人。

  • 108人看过2024-01-0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以下,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7人看过2024-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2、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3、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每名合伙人各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缴付。若在签订本合伙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未履行出资义务,视为放弃合伙人身份,自动退伙。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各个合伙人对所需资金具有相同数额的出资义务。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为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之日起三日内。若不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该合伙人安装自动退伙处理,按该笔出资之前本合伙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须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责任,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时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

    因资金困难而出现的后续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实缴纳出资,各合伙人按原始出资和后续出资确定实际出资数额。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1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3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合伙人对自己在经营行为中的欠账直接负责,与其他合伙人无关,若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清算账目的时间周期内追回,由对外赊欠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补足欠账差额部分。补足差额的时间为本合伙企业对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后三天之间。如果不能按期补足差额部分,按自动退伙处理,资产清算以核对账目前的资产为准,差额部分在清算时予以扣除。

    第3条本合伙企业每周的周日为对账时间,由全体合伙人核对本周的经营情况,计算盈利或亏损情况。出现盈余的,予以分配;出现亏损并影响实际经营的,确定各合伙人的后续出资份额。

    第4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成为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成为了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人所得利益由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予以追缴并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配,并向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第5条本合伙企业因对外经营业务出现招待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时,具体负责该事务的合伙人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报支时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方可向财务人员报支。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6条因本协议其他合伙人的工作性质所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合伙人。该合伙人的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其他合伙人仍然具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第7条每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该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有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8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方可决定;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八、退伙问题。

    第9条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合伙人不得自行决定退伙。如无下款约定事由退伙的,可以按照退伙前的资产进行清算,但退伙人须向另外两名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是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如该合伙人所得财产还不足支付违约金部分的,退伙依然有效,但该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分得合伙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期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其他合伙人侵犯合伙企业的财产的。

    第10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而退伙的,在承担违约金后,还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11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12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3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的;

    第14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的合伙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合伙企业资产。但经人民法院查实上述情形存在的,该合伙人丧失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资产的权利,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第16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各个合伙人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7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18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其他规定

    第19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0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三年,自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计算。后续经营问题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在三年内经营情况予以确定。

    第21条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签字并按手印:

    合同签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年月日

    二、多人合伙股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多人合伙的股东协议书应写明,公司或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各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期限和数额;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方式;争议解决的办法等内容。

  • 107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股东变更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办理变更手续,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股东变更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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