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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4人看过2024-01-01

    全资控股一般指的是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

    《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 151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 252人看过2024-01-01
    其股份应该由所有合伙人沟通协商来确定,通常采用增资扩股或原股东股份转让来完成。

    《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 142人看过2024-01-01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 129人看过2024-01-0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134人看过2024-01-01

    找出其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让拒绝配合的股东明白继续拒绝配合不仅不能阻挡股权转让,而且还会给将来的股东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 263人看过2024-01-01
    首先,确定股权成分,是实际缴纳还是认缴,如果涉及知识产权投资,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其次,做股权转让协议书,走公司章程说明公司转让。召开股东大会,征求股东意见,签署股东会决议。接着,转让方与受让方准备好材料报送税务局,凭借相应的印花税缴纳凭证去银行缴纳印花税。最后去工商局办理登记,进行现金转帐。
  • 214人看过2024-01-01

    1、概念不同

    (1)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2)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指不能完全控制,仅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2、分类不同

    (1)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

    ①同一控制:按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帐面价值的份额来确认。②非同一控制: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

    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 282人看过2024-01-01

    1、合伙不交房租不算,还需要看合伙人是否追认,房租是经营性支出,不算在投资里。但是因为租房产生的中介费服务费公关费是算在投资里的。

    合伙开店退股怎么处理,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321人看过2024-01-01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7号)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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