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没有履行出资的责任就转让股权的,新股东知道原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新股东就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再者,企业法人不能上社保,不能贷款和移民,同时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还有一点就是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小议股东的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目前,我国公司股东行使其决议撤销权与知情权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便是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从上述案例看来,《公司法》仍然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的问题,在保护股东权益的操作层面上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1)股东行使撤销权后,对善意第三人缺乏保护。建议对决议是否应当被撤销应区别情况予以对待:如决议是因实质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则可以撤销,原因是公司章程属于公示性的公司文件,作为交易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