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从本质上讲,股份担保属于一种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议在担保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权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2、从本质上讲,股份担保属于一种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议在担保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权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2、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主要有两部分,首先要依法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原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那么受让人是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的。此外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全资控股一般指的是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
《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