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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02
    这个不影响,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样算来你该庆幸和子公司签了合同。无论总公司之下分公司的级别比子公司高还是比子公司低,都不影响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安排你到分公司工作的比如调动通知、交流计划以及分配介绍信等你应该加以保存,注重平常证据的保留,以备万一。
  • 111人看过2024-01-02

    一、会议召开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三、参加会议股东

    1.法人股东(代表)

    2、自然人股东

    四、会议决定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1、讨论通过了公司章程。

    由先生宣读了《公司章程》,与会全体股东对章程中的各项条款经过反复酝酿认真讨论,最后一直通过。(或比例通过)。

    2、会议决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

    经全体股东选举为公司董事(执行董事)。

    3、会议决定公司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2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经全体股东选举某某为公司监事。(其中某某为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会议确认了股东出资方式及缴纳期限: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姓名或名称)以货币出资万元,并已于某年某月某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同意(股东姓名或名称)以实物作价出资多少万元。以上决议事项全体股东无异议,一致通过。

    股东签字、盖章:

    1、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自然人股东签字:

    某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某某主持

    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召开了全体股东参加的公司首次股东会议,股东应到会几人,实到会几人。经与会股东一致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1、由某某某作为股东共同出资多少万元,股东某某出资多少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几;股东某某出资多少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几。公司注册资本一次到位,各股东已将认缴资本交付至公司账户,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已全部到位。

    2、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选举某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某某占为公司经理;选举某某为公司监事。

    3、通过公司章程。

  • 105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向公司出资质押其债务。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方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量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 108人看过2024-01-02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109人看过2024-01-02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
  • 114人看过2024-01-02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并不会上黑名单,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股东又无法偿还债务的,那么是有可能被拉入黑名单的。
  • 113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 125人看过2024-01-02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不承担公司的债务,所以公司拖欠工资不能找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15人看过2024-01-02

    1、股东不需要有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精神病人才需要监护人,但公司监事可以监督股东履行相应的职责,监事人具备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职权。

    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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