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如何的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股权变更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股权转让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股票交割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股权确认案件的诉讼费是由案件的诉讼请求金额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
1、股权登记日:在这一天收盘时的持有者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股权登记日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
2、除权除息日:这一天开始,上一次分红结束,买入者不再享有以前分红.
除权除息是指上市公司派发给现金股息或红股股息时,将股票市价中所含的股东领取股息的权值扣除而进行的一种价格调整。
一般在除权日的当天,会有一个除权价,它是相对于股权登记日明显降低了,这并不是市场上股价下跌,也不意味着在除权日之前买入股票的股东因此而有损失等。相对于除权后“低价位”买入股票但无权分享红利的股东而言,在“高价位”买入但有权分享红利的股东,二者利益、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并无何“损失”。
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该不该缴纳呢
(一)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