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9人看过2024-01-28

    一、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114人看过2024-01-28

    股权激励的话以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 115人看过2024-01-28
    如果他人已经申请了破产,这个时候会根据一定的流程来进行清偿,首先需要支付的就是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补偿,其次就是破产人所欠下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下的税款。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 112人看过2024-01-28
    第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害主体是股东。即必须具备股东资格。

    第二,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第四,行为结果是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害后果,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第五,损害后果与股东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股东权利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司法实践中要求只要股东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即应认定其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过分要求有证据证明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

  • 110人看过2024-01-28
    一般情况下,股东破产不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因为公司依法享有独立财产,可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破产的是企业法人股东的,并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则其对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会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如果全部股权都用来清算抵债的,则该股东会丧失公司的股东资格。
  • 113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 115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9人看过2024-01-28
    当公司出现违纪的情况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只会对法定代表人有一定影响。不过实践中,公司吊销了的影响一般在经济利益上,在法律层面是没有影响的。但是股东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清算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8

    公司里股东是否需要交社保就要看是否在公司里就职;一般在公司里就职就需要进行合法的缴纳;最终是否缴纳,这就要看股东本人的意愿,对于公司员工的话,就必须要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 114人看过2024-01-28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