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争议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问题,这是前提法律问题。因为,解除股东资格是针对对已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而言的。解除已取得股东资格的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其一般的实质条件,必须是投资者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后抽逃了全部出资。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拒绝出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合同生效后拒绝按约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投资者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无合法依据,无代价取得股份。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128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的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2人看过2024-01-05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几个人的合资企业股东每月是否有工资根据合伙协议而定。若是执行事务人,应该有工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也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二、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

    (一)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律规定了具体内容,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需要明确三点: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二,非货币出资物,必须满足“可评估作价+可依法转让”两点,因为出资需要核算各自的股权比例,那就需要统一计量标准,货币是最好计量标准。所以非货币的出资物,都必须评估一下价值,以货币值来计量。而因为公司是独立人格,股东既然出资了,那出资物就应该属于公司所有,所以必须履行转让手续,把出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 118人看过2024-01-05

    (一)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三)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四)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六)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并不一要退回股权,例如因一方违约解除协议时,股权没有实际发生转移,所以不需要退回,只需要违约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 206人看过2024-01-05

    股权投资风险

    1、投资项目风险

    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在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该被投资企业的本金完全损失;

    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这是任何的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

    3、基金延期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从洽谈到成功入股一般有较长的准备期,随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令原来的投资计划推迟或押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这都带来基金延期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并非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都能以上市套现退出作出良好的结局,更多的投资项目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市或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转让等,或者讲股权难以短时间套现或只能以较高的折让价才能转让,从而不利于资金的流动。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律规定中小股东享有以下权益:

    1、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质询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提案权

    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会召集权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和分类。

    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2、享有资产收益权;

    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

    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

    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

    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1、严厉打击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2、加强预防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设立、更改、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3、其他措施。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