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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股东的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去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6、出资证明;
    7、股东名册;
    8、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9、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 100人看过2024-01-05

    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公司章程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05
      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因此,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未出资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
  • 134人看过2024-01-05
    对于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1、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

      2、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你认缴你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营业执照的10年有效期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3、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或者可以续期后,在进行注销。

  • 157人看过2024-01-05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反映到公司实践中,公司股东名册、章程乃至相关工商登记材料的公示效力不容忽视,司法要保护基于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譬如,在有足够证据证明受让人系因出让股东的欺诈而受让瑕疵股权、且受让人及时提起合同撤销权之诉的情形下,法官若仍片面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由,判令受让人和出让股东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裁判结论显然有失公正。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应避免对瑕疵股权出让股东的“原罪”和受让人受让瑕疵股权的无偿性视而不见,而应透过股权转让行为的表象对民事责任作出正确认定。

    4、在受让人因受欺诈而有偿受让系争瑕疵股权的情形下,如果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尚未否定,善意受让人原则上仍应和出让股东一起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为目标公司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股东行使追偿权,同时,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 139人看过2024-01-05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根据新规定: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加强股东知情权;

    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退出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公司的基本情况;

    3、标的股权的名称、数量、价格、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4、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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