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能。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公务员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及掌握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如果公务员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很难避免其为个人利益而利用自身权力为参股公司谋取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主体限制是什么
(一)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处的发起人不仅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持有的股票,也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股票。但无论是哪种股票,其时间限制都是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而不是自持有之日起开始起开始计算。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其次,公司上市后公司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最后,公司章程还可以作出其他的限制性规定。
除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外,《证券法》也有相关规定,《证券法》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贵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内部职工股的持有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
公司不得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贵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一)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可以
公司如果要减资的话,必须先召开一个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并由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作出决定。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