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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13人看过2024-01-28
    股东会变更决议需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股东通知情况和到会情况、决议的内容等。其中,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次序,股东通知和到会情况包括什么时候通知股东应到会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决议的内容就是股权变更的情况。最后还包括股东签字盖章。一般而言,要写名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公司多少的股份,决议事项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少,这个数字必须要过半数才能通过,否则就无法通过。
  • 108人看过2024-01-28

    本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___号执照。

    兹经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检附有关文书,缴销原领执照,请准予解散登记。

    此致

    ________(登记机关)

    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 112人看过2024-01-28
    对股东无影响,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 114人看过2024-01-28

    1、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申请破产,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3、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11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被开除,一般不需要补偿。
    股东并不一定同时兼任公司的员工,而且开除股东是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属于股东的过错,所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 114人看过2024-01-28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债权人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债仅人的收益是利益,股东的收益是股息。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 109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被开除,一般不需要补偿。
    股东并不一定同时兼任公司的员工,而且开除股东是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属于股东的过错,所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 115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是分公司设立所提交的材料中第(四)项规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所以说工商部门仍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 11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才能通过,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资比例对于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同时对于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事项,规定在《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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