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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1

    产生争执的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双方解除合伙关系,首先要对当事人之间的合伙财产进行审计清算,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如果您们协商不成,建议搜集有关证据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1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不是专属管辖案件。但涉及到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等情形的除外。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案由有以下24项,具体为: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种)、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

    公司股权纠纷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权纠纷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是哪一个案由。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主要有:

    1、股东出资问题。通常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钱或物等资本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股东虚报出资额或先出资后抽逃等情形。

    2、股权确认问题。表现为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持有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异议。

    3、股权转让问题。为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即股权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问题。一般表现为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1

    涉及涉外的准据法规范规定于《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部分。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遗嘱,该法第31—33条分别就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则进行规定。

    关于法定继承,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于遗嘱的成立,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关于遗嘱的效力,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及解决形式:

    第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第二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第三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第四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 100人看过2024-01-11

    1、从涉诉公司性质来看,股权转让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它性质的企业法人相对较少发生股权转让纠纷;

    2、从转让主体来看,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各分秋色;

    3、从诉的种类来看,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要求给付转让款的给付之诉及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之诉均有存在;

    4、从案件涉及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及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存在等几种情况上;

    5、从审理结果来看,一般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居多。在个别情况下,比如转让人抽逃出资而未告知受让人,受让人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也会获得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

    1、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其约定;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1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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