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
1、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大量减持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大量、集中抛售公司股票的行为,可以反映出其对公司当前估值的看法和态度,一是认为市场估值过高;二是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不看好,信心不足。
2.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大股东不断向公司注入资产或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增持公司股份。同时,随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一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也不断增持公司股份。投资者往往十分追捧,此类股票的股价受此影响也不断走高。
1、股权转让
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
5、破产清算退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6、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利用撤资(减少注册资本)退出
8、利用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退出。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有效
1.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不受限。股权质押只是限制出质人对股权的处置,并没有限制出质人享有股权相应的权利,所以股权出质并不影响股东行使表决权。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能。
1、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性或限制性的规定。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签署的,如果之前没有对此做出约定,日后可以通过修改来增加。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