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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2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4人看过2024-01-28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 183人看过2024-01-28
    1、高级管理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及其他人的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可以书面要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4人看过2024-01-28
    1、组织健全、运行良好。
    2、盈利能力持续,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157人看过2024-01-28
    1、募集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决议。
    5、招股说明书。
    6、财务会计报告。
    7、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9、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 161人看过2024-01-28
    虚假出资认定条件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或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
    3、以货币形式投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全额存入公司账户。
  • 423人看过2024-01-28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注意技术或实物一定要经过工商局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才合法。
    2、如果当时公司成立时有登记为股东的话,则根据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享有25%的股东权。
    3、技术是可以作为非货币资产入股的,按照价值所占的比例分配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入股应当将知识产权转移给公司。未转移的,应当被认定为虚假出资。
  • 132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除法律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于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传,不影响合同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不同于许多民事合同,更具有法定生效条件或具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
  • 113人看过2024-01-28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11人看过2024-01-28
    变更营业执照,要看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是否有变化,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没变化无需更改,而股东变更并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变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即可,无须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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