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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要看具体情形,原则上执行董事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如果也不是公司的股东的(即使挂名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特殊情形下,无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第47条有关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行使。

      二、执行董事的责任

      董事长(执行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执行董事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如果毫不知情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变更没登记执行是有效的。当事人依法转让股权后,应当由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有权请求公司履行义务,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 140人看过2024-01-17
    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要看具体情形,原则上执行董事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如果也不是公司的股东的(即使挂名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特殊情形下,无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第47条有关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行使。

      二、执行董事的责任

      董事长(执行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善意取得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实际享有权利的股东,即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此时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股权受让方未与股权转让方恶意串通,并且在磋商时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无法知悉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此笔股权交易符合市场规律,股权转让的价格既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亦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符合一般的市场行情。
    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实务中,股权何时发生转移仍存有争议,但一般对外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内以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修改公司章程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言,一般情况下采用登记主义。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分别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般来说,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对于合营和联营的公司,一般采取权益法。

    怎么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2、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3、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4、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的退出方式有:

    (一)最佳方式:首次公开上市(IPO)退出。

    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预期年化收益。首次公开上市(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IPO包括境内IPO和境外IPO。

    (二)中等方式:并购退出。

    兼并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叫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叫股权出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通过出让所持股份给收购方以谋求资本增值以退出企业。

    (三)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

    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就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四)最差方式:清算退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分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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