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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下:

    1、虚拟股权定义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2、虚拟股权是指以下形式:国家(政府)保留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也就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是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前提下,其他权利可以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衡取舍。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先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涉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处理方式是:转让人需要向受让人返还转让的价款,受让人需要向转让人返还股权。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

    股东也可以与受让方约定价格,只要双方同意,转让价格定多少都是合理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委托事务所评估方式对股权现有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股权价值。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能否主张无效,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案由,股权转让也属于买卖的范畴,一般的买卖是属于经济类的纠纷,但股权转让更多的是涉及商事。股权转让协议中不仅内容要合法,而且对于转让程序也是有要求,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不涉及交易程序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纠纷有被告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二者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纠纷应当适用基层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评估报告(转让的股权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决定转让的价格而不经评估)。

    11、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是该股东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由受让方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
    3、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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