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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8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公司破产的以公司破产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不需要还债。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28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108人看过2024-01-28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62人看过2024-01-28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1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解散后无法清算或者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者关闭后,股东免费接受公司财产;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合;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109人看过2024-01-28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07人看过2024-01-28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 112人看过2024-01-28
    影响征信,但在其他方面有限制: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 116人看过2024-01-28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而且不能分期缴纳。

    2、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相对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独资特点会增加客户对该公司信用的担忧,减弱自身的竞争力。

    3、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了特殊财务监督要求。即一人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负担,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

    4、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公司并不需要股东自己举证,而是由债权人举证,并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提高了一人公司的诉讼成本,加大了公司经营的风险。

  • 114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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